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公房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土地的产权界定及其管理工作;
3.负责或参与公用房屋产权、使用规划、分配、调整与处置等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对公房行使管理职权;
4.负责编制学校公用房屋配置标准;
5.负责学校房地产资源数据分析与基础报表工作;
6.负责对公用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公房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或参与公用房屋结构改造和装修的论证、审批工作;
8.负责或参与竣工基建项目的功能验收、实物(含竣工资料)接收;督促建筑(构筑)物单体资产价值登记入账;负责改扩建、修缮、改造等实物资产增值减值与财产账调整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