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  正文

关于规范使用办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浏览次数: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由于学校进行干部调整,伴随大量人员办公地点发生变动,为确保本次干部调整过程中办公用房有序变动,确保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巩固前期公用房屋规范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对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要求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准搞“变通”、不得弄虚作假。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干部只能安排一处办公用房。

三、严格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0〕65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公用房屋配置标准及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20〕66号)中的办公用房定额标准有关规定,校党政管理机构及二级学院(部)党政办公用房定额标准上限为:正厅级30㎡/人、副厅级24㎡/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其他工作人员9㎡/人;二级学院(部)教师办公用房定额标准上限为:教授(正高)18㎡/人、副教授(副高)12㎡/人、其他教师6㎡/人。

请各院(部)、机关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办公用房,确保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符合上级文件及学院文件制度的规定要求。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9日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9楼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Copyright ? 2017.资产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