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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依据学校2015年《山东工商学院机关部门、群众团体、直属单位工作职责(试行)》(党办发[2015]3号)的要求,资产管理处的工作职责为: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剂、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资产的登记入帐、汇总、统计分析及资产清查。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

5.负责学校土地的产权界定及其管理、分配、调整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论证、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6.统筹管理全校各类公用房屋,起草公用房屋管理制度,规范使用部门职责权限,拟订公用房屋调配方案,实施公用房屋验收登记、产权申报、出租出借、报废处置和公用房屋清查、基础信息库建设、使用效益考核等,建设和管理学校公用房屋管理系统。

7.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8.负责教学、科研、行政所用的家具、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大宗批量物资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等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工作,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和进口仪器设备的关税减免等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副处级单位,挂靠资产管理处。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9楼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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