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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3-90号文-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水电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涉及空调安装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8-03-16浏览次数:

 

山东工商学院水电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低碳绿色校园建设,创建数字化、节约型校园,深化能源和水电暖管理,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暖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更好地为学校各项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共机构节能例》,住建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以及《山东工商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加强计量的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行用水和用电用暖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对水电暖使用进行调节,对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定额管理、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用暖机制。

 第三条 逐步建立学校与二级单位分级管理的模式。依据过去几年的用水用电用暖统计数据,合理测算二级单位的水电暖使用指标,推进二级单位水电暖管理制度的建立,细化和完善各独立用户的水电暖使用指标。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水电暖费由学校、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学校对水电暖用户水电暖用量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保障使用,杜绝浪费。定期公布水电暖用量数据,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节约有奖,超支自付。

 第五条 公共建筑采用“按需供热”的方式,由管理部门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时、按需供暖。

 第六条 本办法的执行范围包括所有由我校供水、供电、供暖的单位、集体、个人和住户。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工商学院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水电暖及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节能工作的统一规划、总体部署以及全校水电暖计划(经费)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审定;负责用水、用电、用暖申请的审批和水电暖管理的奖惩及核定校内水电暖收费价格。

 第八条 水电暖管理职责划分水电暖管理工作实行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后勤管理处和水电暖配供部门、各学院和机关等部门三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每半年召开 1 次水电暖工作例会,后勤管理处每半年向校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一)后勤管理处对学校水电暖实施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校水电暖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负责新增用水、电、暖的审批;做好学校水电暖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暖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代表学校与地方行业单位开展水电暖业务联系和对外结算工作;进行全校的能源定额管理和水电暖费回收;制定水电暖设施维修、改造计划;监督、评价水电暖管理服务工作;查处违规的用水、电、暖行为,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执行处罚规定。

 (二)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日常水电暖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电暖的正常、安全运行;参与学校水电暖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及验收;逐步完成学生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用户水电暖计量收费;负责水电暖零星维修和突发性故障的抢修和处理工作。

 (三)能源监管系统实行合同维保制。后勤管理处负责每年与服务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四)各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制定本单位的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及节约措施,监督检查单位内部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在规定日期内缴纳水电暖费。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全校水电暖管理逐步实行“定额使用、超额自理”收支两条线的指标化管理机制。后勤管理处受学校委托对全校水电暖进行管理,水电暖使用单位(个人)负责本单位(个人)

水电暖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十条 用水、用电、用暖审批制度凡需使用学校水电暖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开户申请手续,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用(电)(水)(暖)申请表》(附件 1)。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接电(水)(暖),并统一安装计量器具,按有关条款缴纳相关费用。

 (一)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需要更换、改变电气线路及设备,改变给排水管线定向的,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勘察确认可行后,方可动工。

 (二)新建工程的供水、供电、供暖规划,须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后勤管理处参与前期图纸会审。新建工程需按节能设计和学校水电暖管理要求安装计量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水电暖竣工图交后勤管理处备案。

(三)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用暖性质、停用或移位,均应向后勤管理处办理申请报备手续。  

第十一条 计量管理

(一)凡由学校供水、供电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学校今后逐步安装电子式计量表具,后勤管理处负责监测全校范围能源消耗情况。 

 (二)临时用水用电(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30天)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按表计费。未安装表使用者,则按使用时间和功率或流量进行估算后进行收费。

(三)零星安装计量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工程科安排相关单位(一般由物业中心)实施安装。 

(四)用户使用的水电表由用户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负责赔偿。由于用户原因需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承担。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计量表的确认和系统建设管理、安装和维护。 

(六)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房间发生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备案,以确保计费准确。 

(七)对于已接入能源监管系统的远程计量点,各学院、部门及物业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关闭电表或网关电源、拔掉网络线、更改网络设置等行为干扰其正常工作。 

(八)计量表若发生接线错误或失灵、精确度不够时,应及时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按调查的实际情况校对核实,给出最终测算结果。 

(九)基建、后勤、产业施工(土建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环境绿化工程等)需使用水电时,须签订《山东工商学院外单位用电(水)协议书》(附件2),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安装计量表,计量收费,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定费用,上缴学校财务。不能装表计量的按工程总额的2.9‰收取。 

(十)校内学生团体或校外单位租借学校场地,举办活动(演出、比赛、展览等)需临时接电的,须填写《山东工商学院临时活动用电申请表》(附件3),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接电。活动用电须装表计量,据实结算。

 

(十一)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公共楼宇按照作息时间实行分时段供暖和控制温度,以节约能源。

(十二)学生宿舍、部分青年教师宿舍的水电暖费,委托宿舍管理中心统计,经交后勤管理处审定后,上缴学校财务。山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各经营实体、产业所用水电暖,由山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按学校商业用房水电暖价全额收费,并按国家规定收取用水排污费。学校对资产经营所用水电暖进行总表计量,后勤管理处要定期与山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暖费核算,费用审定后上缴学校财务。 

(十三)基础设施,如路灯、泵房、开水房、配电房等水电费实行计量收费,水电费暂由学校支付,待条件成熟后交物业中心实施定额目标管理。  

第四章违规用水用电用暖处理

第十三条 欠费处理办法

 (一)各用户应按规定缴付水电暖费,逾期不缴的要加收滞纳金,每天按应缴水电暖费总额的0.1%计收。

 

(二)拖欠水电暖费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实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欠费方承担。

第十四条 违规用水用电用暖处理办法  

 (一)下列行为均视为违规用水、电、暖:

 1.未经学校水电暖管理部门批准,在学校公共水电暖管网上私自接水接电接暖;

 2.未经批准未安装水电暖计量装置的用水用电用暖;

 3.私自拆卸、移位、更换计量仪表或开启水、电计量仪表封印以实施窃电、窃水;

 4.改变计量装置的布线或采用其他方法致使电表、水表、暖表计量不准;

 5.擅自改变用水、用电、用暖性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暖;

 6.无保护装置接电引起越级跳闸;

 7.其他违规行为。

 (二)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1.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后勤管理处予以制止,立即实施停水停电停暖;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者进行处理;

2.窃电行为处罚标准按《供电营业规则》(1996 年 10 月 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 8 号令)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行(附件4);  

3.转供水电暖行为按转接容量和转供时间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对转接安装人、使用人进行处理;

4.对拒不承担违规用水、电、暖责任,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为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和超负荷用电,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室等公用场所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等电器,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电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并按有关规定对使用者进行处理。各学院、部门为方便教职工用餐加热,经批准后可使用微波炉,并须加强管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占用变电所、水泵房、强弱电间等水电暖保障关键部位,严禁在以上部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通报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经学校认定的闲置房和非法用房,可不对其进行供电、水、暖。

第六章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九条  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校性的节能宣传,做好水电暖使用监测、分析、统计和通报公示工作,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工作,采用先进节能设备。    

 第二十条 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加热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和部门须对本单位非教学科研用途的大功率电阻丝加热设备及高能耗取暖设备严格管理,建立审批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水电暖设施的管理,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须对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设备严格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破坏或私自拆除学校安装的各类节能设备,如有发现,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绿化用水应使用回收雨水,严禁使用消防用水浇灌绿化带、冲洗地面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控制使用自来水浇灌绿化带,确需浇灌,水费计入绿化成本交纳水费。严禁个人利用公家自来水刷洗家车辆,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空调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购买、安装空调须在后勤管理处备案,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空调外挂机审批表》(附件5)。完成审批手续(5个工作日内)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六条 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日最高气温30℃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5℃度以下时方可开启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 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

应不高于20℃。

 第二十七条 开启空调时不得开启门窗或室内长时间无人。

 第二十八条 中央空调的使用应由各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维修和保修台帐。如遇大型活动,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2 天与中央空调管理单位联系,按时启用空调,并按规定支付空调使用费。

第八章 经费使用及奖惩

 第二十九条 条件成熟时,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水电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实行定额管理,转款专用、

 第三十条 后勤管理处受学校委托对水电暖定额指标分解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按1月1日为起始日期、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个用户年度使用数据,财务处根据各用户的定额指标和实际使用数据,按季度结算相关费用,年底兑现奖惩。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部门水电计划节约部分,40%作为该单位及管理人员的奖酬金,其余划回校水电总经费,水电计划超额部分学校承担40%,各学院、各部门承担60%。

 第三十二条 条件具备时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年进行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召开全校节能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山东工商学院用(电)(水)(暖)申请表

2.山东工商学院外单位用电(水)协议书

3.山东工商学院临时活动用电申请表

    4.《供电营业规则》

    5.山东工商学院空调外挂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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