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招标标准(400 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 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