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合同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经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我校合同审批流程根据项目性质进行优化,共分为以下几类:
1.政府收费或市政类项目合同
合同承办单位持政府文件或市政合同文本材料,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政府收费、市政项目收费合同审批表》(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合同专用章用印登记表》(附件2)后,到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直接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
2.举办会议类项目合同
今后凡是由我校在烟台市承办的会议,均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烟台市定点酒店(附件3)举办。若会议涉及费用报销,需签订合同,该合同由承办部门与酒店直接签订,盖承办部门章,无需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3.科研管理的对外服务类项目合同
按科研经费管理的对外服务类项目合同,承办单位按科研合同走审批流程,科研合同审批流程详见《山东工商学院科研合同管理办法》(附件4)。
4.创收管理的培训类项目合同
按创收办法管理的培训类项目合同,由承办单位持学校对培训申请的审批意见材料,并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创收管理的培训类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5),经业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办公室(合同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30万元以下无需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由乙方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合同专用章用印登记表》(附件2),持相关材料到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5.涉外类项目合同
合同承办部门持涉外类项目学校批复意见证明材料,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涉外类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5),经业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由中标方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后,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合同专用章用印登记表》(附件2),持相关材料到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政府收费、市政项目收费合同审批表》(试行)
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合同专用章用印登记表》
附件3:《2017—2018年度烟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表》(以当年度发布的最新版定点名单为准)
附件4:《山东工商学院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山东工商学院创收管理的培训类项目合同审批表》(试行)
附件6:《山东工商学院涉外类项目合同审批表》(试行)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