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资产管理处于2023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开展考核对象自评工作。
各单位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填报自评表(见附件1)及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资产管理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资产管理处邢祯内部邮箱,电话:6903854,地点:办公楼902室。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