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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

 

各院部、各研究院: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重新入网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省属高校分类考核关于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的具体要求,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率,现面向全校采集符合入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网范围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其中包括单台设备和多台设备组成的成套设备(或系统)。

二、入网说明

1、申请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能够正常运行,并明确负责人;入网单位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主要附件要填写清楚,以便用户检索;公开科技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

2、入网单位需建立完备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制度,及时填写服务记录、服务成效等开放共享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创新券使用服务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于2022410日前完成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信息上报工作。

2、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明确专人作为协作共用联络员,负责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及共享工作,确保高效高质对外开放服务。

3、学校将把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及开放共享情况作为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将对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采取申报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单位将给予奖励补助。

4、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对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信息采集导入模板》(模板见附件)的格式填报数据,同时提供与模板表序号一一对应的仪器照片(图片格式:jpg,不超过50kb),每台套设备提供3张图片,要求图片清晰,能够体现设备铭牌、名称、全貌等信息。

5、由多台设备组成的成套设备(系统)在填报时按一条数据上报,价值按多台设备合并后的价值计算,图片拍摄主要设备。

6、所有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均需上报,有单台价值不足10万元的设备组成的成套设备(系统)也需上报,单台套价值不足10万元、具有特色功能、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设备也需上报。

7、相关材料请于410日前发送至资产管理处李冉内部邮箱。报送表格文件名请注明单位名称。

 

附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教务处、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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