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  正文

关于普通印刷业务、广告印制业务采购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各单位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度普通印刷业务和广告印制业务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印刷业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的通知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普通印刷业务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进行。普通印刷主要包括票据、证书、期刊、报纸、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品类的印刷。为方便各单位的业务开展,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每月10号之前,收集汇总各单位一个月的印刷采购需求,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行集中采购。各单位如遇特殊紧急印刷需求,可随时提交采购申请,资产管理处单独办理采购事项,确保不耽误使用。  

二、广告印制业务。资产管理处不再统一遴选指定广告印制服务商。1万元(不含1万)以下的广告印制业务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采购;超过1万元(含1万)不足5万元(不含5万)的广告印制业务由各单位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院发〔202040号)的要求进行采购。超过5万元(含5万)的广告印制业务,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资产管理处

2024312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9楼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Copyright ? 2017.资产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