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  正文

关于全校公用房屋使用情况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修订)》、《山东工商学院公用房屋配置标准及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工商学院引进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现有公用房屋资源,现对全校范围内的公用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一、清查目的及范围

清查目的:全面掌握学校公用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合理配置和提高公房利用率、维护房产管理系统数据、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清查范围:全校所有公用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教学用房(如实验室、教研室等)、行政办公用房(如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经营性房产(如商业网点房)、公共服务用房(如周转房、青年公寓等)、科研用房等房屋。

二、清查内容:

房屋基本信息:核实公用房屋的房号、面积、位置、用途等基本信息。

使用情况摸底:了解房屋的当前使用状态及使用效率,包括使用人、使用部门、使用期限等。

合规性检查:检查房屋使用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是否存在重复配置、闲置、违规占用、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结构及用途等行为。

安全隐患排查:对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水电暖设施等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三、清查时间及程序

自查: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管理使用的公用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024927上午11:00前提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科,纸质版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资产管理处韩鑫萍内部邮箱。

实地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资产管理处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四、清查结果处理

对于闲置的房屋,学校将进行统一收回;对于擅自更改公房使用性质、公房结构或装修的,单独提交说明材料;擅自将公房出租出借与他人及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公用房屋自查表;

附件2:周转房自查表;

附件3:网点房自查表。

 

资产管理处

  

2024913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9楼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Copyright ? 2017.资产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