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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22102号)、《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210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所有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清查完善(2024923-29日)

1.各单位对已退休、岗位变动等人员信息进行清查调整。

2.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本单位所属机构进行清查,对已取消的机构进行清理删除。

3.届时资产管理处将开放各部门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档案维护权限。

第二阶段:固定资产信息完整性清查(2024108-18日)

各单位对资产的规格、型号、出厂日期、购置日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合同编号、资产归类等信息项进行清查、补充完善。

第三阶段:资产变更阶段(2024923-1025日)

1.各部门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将本单位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不一致或使用方向不准确的资产进行变更,做到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账、卡、物一一对应,并填写清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版》。

2.落实个人名下资产情况(一人表)。按照资产实际使用人,一人一表的格式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统计。(格式参照:附件3《附表3-1(部门名称)人员名下资产统计表》、《附表3-2(部门名称)按资产存放地点统计表》)。

3.固定资产标签缺少或损毁的,可到资产管理处统一打印。

第四阶段:清查盘点复核工作(2024114-15日)

资产管理处组成复核小组,对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三、待报废处置资产统计报送工作要求

各单位如有待报废处置资产,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山东工商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并导出报告。

报废资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资产报废处置的标准和条件,其中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不予报废;达到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不予报废;能够维修后继续使用、调剂使用或通过其他方式挖掘具有使用价值的不予报废。

2.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待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鉴定。

3.报送待报废处置资产电子版照片,待报废处置资产照片文件以“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命名。

四、闲置资产、接受捐赠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对于本次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闲置不用资产、接受捐赠资产、银校合作项目形成的资产等,填报附件3《附表3-3可调剂闲置、接受捐赠资产汇总表》。同时,对于符合计入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办理入账手续。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10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电子版发送至资产管理处李冉内部邮箱。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院发〔202148号)

     2.山东工商学院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版)

     3.2024年度清查盘点上报附表

 附表3-1按人员名下资产统计表

 附表3-2按资产存放地点统计表

 附表3-3可调剂闲置、捐赠资产汇总表


 

资产管理处

20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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