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22]102号)、《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2]1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及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日常工作中收集、积累的有关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按照评价表评分标准各项要求,完成自评工作。于12月18日前将绩效考核评价表(签字盖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902室李冉老师处,电子版发送李冉老师内部邮箱,电话6906201。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