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2]106号)的规定,为促进科研用房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更好的为学科发展和科研服务,现开展科研用房申请工作。各院(部)、机关各单位若有符合规定的科研项目,可由科研团队负责人或个人填写科研用房申请表并经由科研处及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根据学校公用房屋房源实际情况分配科研用房。科研团队负责人或个人在签订科研用房使用协议后方可领用房屋。原凤凰人才用房若仍有用房需求并符合科研用房申请标准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者将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65号)的规定于15日内收回原使用房屋。
每年度三月份,科研处统计汇总科研团队或个人本年度科研用房实际使用及上一年度面积减免情况,资产管理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核算出本年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科研团队或个人可根据上一年度科研业绩提交科研用房费用减免申请表,对本年的科研用房面积进行减免。以上申请表均提交至资产管理处邢祯电话:6903854,地点:办公楼902室。
附件:1、科研用房可申请房源统计表
2、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用房申请表
3、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用房使用协议
4、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用房费用减免申请表
5、《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