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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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职责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依据学校2015年《山东工商学院机关部门、群众团体、直属单位工作职责(试行)》(党办发[2015]3号)的要求,资产管理处的工作职责为: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剂、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资产的登记入帐、汇总、统计分析及资产清查。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

5.负责学校土地的产权界定及其管理、分配、调整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论证、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6.统筹管理全校各类公用房屋,起草公用房屋管理制度,规范使用部门职责权限,拟订公用房屋调配方案,实施公用房屋验收登记、产权申报、出租出借、报废处置和公用房屋清查、基础信息库建设、使用效益考核等,建设和管理学校公用房屋管理系统。

7.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8.负责教学、科研、行政所用的家具、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大宗批量物资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等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工作,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和进口仪器设备的关税减免等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副处级单位,挂靠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条例、法规,建立和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各资产使用部门的立户审核和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工作;

3.负责全校房屋、家具、仪器设备的建账、日常动态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4.组织开展全校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负责固定资产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好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残值处理等工作,制定大宗报废物资处置方案,协助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报废物资回收价值并登记残值回收资金备查帐,监督报废物资回收的保管工作;

6.牵头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及年检工作;

7.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各类文件的收转、登记、存档及处内资料、档案管理;

9.国有资产管理处印章使用与管理;

10.处内外联系、协调及来访咨询与接待工作;

11.处网页的更新、维护与管理;

12.处内日常总结、报告等的起草;

13.处务会议的组织、安排与协调;

14.处内经费的财务审核与报销;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配置计划的制定及审批工作;

3.参与各类专项投资经费购置国有资产计划的制定工作;

4.负责编制学校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5.负责学校办公设施、设备的供应与管理;

6.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维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零星采购申请的接收、核准和报批工作;

8.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进口设备的审批、进口批件、免税手续、签约、实物验收、索赔等事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房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公房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土地的产权界定及其管理工作;

3.负责或参与公用房屋产权、使用规划、分配、调整与处置等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对公房行使管理职权;

4.负责编制学校公用房屋配置标准;

5.负责学校房地产资源数据分析与基础报表工作;

6.负责对公用房屋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公房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或参与公用房屋结构改造和装修的论证、审批工作;

8.负责或参与竣工基建项目的功能验收、实物(含竣工资料)接收;督促建筑(构筑)物单体资产价值登记入账;负责改扩建、修缮、改造等实物资产增值减值与财产账调整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9楼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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